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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大学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2025版)

发布日期:2025-12-15    作者:     来源:     点击:


佳木斯大学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2025版)












佳木斯大学研究生部


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学科代码:1052)

(适用于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一、培养目标和基本要求

(一)培养目标

培养热爱医疗卫生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人文素养和专业素质口腔临床医师。

(二)基本要求

1.掌握口腔医学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掌握所在学科的各种疾病的发病机理、临床表现、诊断、鉴别诊断和处理,具备较强口腔临床实践能力,具备良好医患沟通能力,能独立、规范地承担本专业和相关专业的常见多发病诊治工作。

2.掌握从事口腔临床科学研究的基本方法,了解所在学科的科研方向、发展趋势、研究前沿和临床热点,并具有一定的口腔医学临床研究能力和临床教学能力。

3.具有较熟练阅读本专业外文资料的能力和较好的外语交流能力。

二、研究方向

(一)口腔内科学

(二)口腔颌面外科学

(三)口腔修复学

(四)口腔正畸学

(五)口腔全科

三、学习年限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制为3年,最长修业年限为5年。

四、培养方式

(一)采用导师个人指导与集体培养相结合的培养方式。充分发挥导师在研究生培养中的主导作用,同时积极引导和促进研究生的自主和个性化发展。合理安排课程学习、文献阅读和论文工作等各个环节。

(二)研究生导师作为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应实时掌握研究生科研工作进展,定期检查指导研究生实践活动、学术活动等各培养环节,严格审核研究生学位论文的创新性和工作量,从开题、中期检查、预答辩、论文评审、答辩等环节强化论文质量监管。

(三)采用课程学习、专业实践和学位论文相结合的培养方式,关注研究生岗位胜任能力塑造及学位论文应用性,推动专业学位教育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有机衔接。

(四)加强对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全过程的指导,导师组应由本学科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和丰富临床指导经验的教师组成。

五、课程设置及学分要求

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体系包含公共必修课、专业必修课、选修课。研究生总学分必须修满25学分,方可申请答辩。


(一)公共课(6学分)




1.外国语(英、日、俄)

32学时

2学分

第一学期

2.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

32学时

2学分

第一学期

3.自然辩证法概论

16学时

1学分

第一学期

4.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概论

16学时

1学分

第一学期

(二)专业必修课(7学分)




临床思维与人际沟通

16学时

1学分

第一学期

循证医学

16学时

1学分

第一学期

医学伦理学

16学时

1学分

第一学期

口腔生物学

16学时

1学分

第二学期

口腔生物材料学

16学时

1学分

第二学期

医学文献检索

16学时

1学分

第一学期

医学统计学

16学时

1学分

第一学期

(三)选修课(3学分)




医学科学研究方法

16学时

1学分

第一学期

医疗纠纷与事故防范处理及实案分析

16学时

1学分

第一学期

创新思维与创业实验

16学时

1学分

第二学期

人工智能

16学时

1学分

第二学期

临床牙体牙髓病学

16学时

1学分

第二学期

临床口腔修复学

16学时

1学分

第二学期

临床口腔正畸学

16学时

1学分

第二学期

临床口腔颌面外科学

16学时

1学分

第二学期


六、学术活动与专业实践(9学分)

(一)学术活动(3学分)

1.硕士生在学期间应参加公共讲座或学科进展类讲座 2 次,提交不少于 2000 字学习体会,由导师签字认可,学科存档备案,获得1 学分。

2.硕士生在学期间参加学校或学院组织的科学道德与学风建设专题讲座,获得1学分。

3.导师负责对所带研究生文献资料的检索、分析、整理进行考核和评价,每个硕士生必须在第二学期期末之前撰写一篇研究方向相关meta分析报告,每份不少于 5000 字,获得 1 学分。

(二)专业实践(6学分)

临床能力训练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以提高临床实践能力为主,在我校经国家卫健委批准的口腔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进行。按照入学年份所执行的最新版《口腔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认定标准》和《口腔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内容与标准》进行,实际培训时间应不少于33个月,达到各专业培训标准细则的要求。

临床能力考核:主要考核硕士生是否具有较强的临床分析、思维能力和实践操作能力。严格按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过程考核和结业考核进行,由我校培训基地负责组织实施,研究生部认定其临床能力考核结果。

七、教学方式

采取集中授课、专题讲座相结合。考核采取笔试、读书报告等多种形式进行考核。学位课程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公共理论和临床专业理论学习相结合,由佳木斯大学和培训基地共同开展教学。在临床轮转期间,每月安排不少于两个半天的集中学习,以讲座、教学研讨会、案例分析等方式,学习各相关学科的新进展、新知识。

八、课程考核

学位课程学习必须通过考核,成绩合格方可获得学分。公共课、专业必修课采用闭卷笔试的方式进行;专业选修课采用多种考核形式,如撰写文献阅读报告、实验报告、调查报告、课程论文等。

九、学位论文

学位论文工作应注重引导学生运用科学的方法解决实际问题,论文工作一般包括以下几个主要环节:研究计划与选题、开题报告、中期考核、论文评审、论文答辩等。为切实保证学位论文质量,对学位论文工作各个环节做出以下具体规定和要求。

(一)研究计划与选题

应从临床实际出发,紧密结合临床需求,学位论文从文献阅读、综述撰写、课题选择与设计、实验方法、资料积累、整理、统计处理直至论文撰写,应体现临床医学特点,具有科学性与实用性,鼓励与专业最新进展密切相关的自主选题。

(二)开题报告

研究生在撰写学位论文之前,必须经过认真的调查研究,查阅文献资料,了解本人主攻研究方向的历史和现状,在此基础上确定学位论文研究题目,并作开题报告。硕士生的开题报告应在第二学期完成,且开题报告审核通过后至少一年方可申请答辩。开题报告重点考查硕士生的文献收集、整理、综述能力和研究设计能力。

(三)中期考核

中期考核包括研究生自评总结、临床能力考核、学位论文进展情况检查以及导师对研究生政治思想表现、学习和科研能力的评定,最终由学科做出综合评定意见。硕士生应在第四学期完成中期考核,根据中期考核评定意见,决定是否继续攻读硕士学位。

毕业论文的撰写与要求

1.选题要求

学位论文选题应紧密结合临床,体现口腔医学特点,坚持面向人民生命健康,以提高口腔诊疗水平与研究能力为出发点,选取临床实践中的主要问题加以总结和研究分析,或对技术/产品进行创新或改进。在努力创新的基础上,具备科学性、实用性、可操作性和创新性,对口腔临床实践或临床研究具有一定的学术价值、应用价值和借鉴意义,并能表明学位申请人具有所学知识解决临床实际问题和从事临床科学研究的能力。

2.学位论文形式

学位论文可分为以人群为对象的研究、以个案为对象的研究和以文献资料为对象的研究等三种形式,包括专题研究类论文、调研报告以及结合文献综述的案例分析报告

专题研究类论文:应紧密结合临床实际,坚持面向人民口腔健康和国家重大需求,在总结本专业领域临床实践经验的基础上,鼓励解决临床实践中的问题,具有一定的临床应用价值、学术价值或实际效益。

调研报告:应以改进口腔医学专业实践和对口腔医学专业实践知识发展做出贡献为目的,注重研究口腔专业领域中的实际问题。选题来源于口腔医学领域需要解决的问题,坚持面向人民口腔健康和国家重大需求,具有一定的临床应用价值或社会效应。

案例分析报告:应以改进口腔医学专业实践和对专业实践知识发展做出贡献为目的,注重研究口腔专业领域中的实际问题。通过案例分析报告,对口腔医学领域实践情况进行研究。选题应紧密结合临床实际,坚持面向人民口腔健康和国家重大需求。应直接来源于临床实践领域的真实客观案例,采用县有专业性、典型性、特殊性、理论启发性等特点且具有实践价值和可操作性的一手真实案例信息,解决临床实践中的问题,具有一定临床应用价值,学术价值或社会效益。

3.规范性要求

学位论文一般应由以下几部分组成:论文封面、原创性声明及关于学位论文使用授权的声明、中英文摘要、目录、引言、文献综述、论文正文、结语、参考文献、附录、个人简历、攻读学位期间获得的成果及奖励、致谢等。论文工作量要饱满,各形式学位论文的具体规范性要求参照《口腔医学博士、硕士专业学位论文基本要求》。

4.学位论文水平要求

学位论文必须是一篇系统的、完整的学术论文。应具有一定的学术价值和临床意义,学术观点必须明确,且逻辑严谨,文字通畅。论文的基本科学论点、结论,应在口腔医学科学技术上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论文所涉及的内容,应反映出口腔医学硕士学位获得者已系统掌握了本学科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并对所研究的课题有新的见解。学位论文应达到国内普通学术期刊发表水平。

5.学术道德规范和科研诚信

论文作者必须恪守学术道德规范和科研诚信原则。学位论文必须由研究者独立完成,与他人合作完成的学位论文需注明作者在其中的贡献度和具体研究内容。注重知识产权保护,研究资料和数据具有可溯源性。对涉及国家机密和尚不能公开的研究结果,以及临床研究报告论文中涉及研究对象隐私和权益等问题,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原则上,毕业论文字数正文不少于1.5万字,其中综述内容应与学位论文相关,字数不少于1万字。具体按研究生部有关规定执行。

(五)论文评阅及答辩

硕士学位论文应在导师(或导师小组)的指导下,由硕士研究生独立完成,且必须是1篇系统完整的学位论文。论文撰写应符合《佳木斯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规范(自然科学版)》的要求,并经导师审阅认可、校外专家评阅合格后,方可申请答辩。具体要求详见《佳木斯大学硕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

十、毕业和学位申请

(一)毕业条件

研究生完成个人培养计划,修满规定学分,达到培养方案规定的各环节要求,获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可准予毕业,颁发研究生毕业证书。

(二)学位申请

1.完成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各环节要求;

2.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

3.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并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4.通过硕士学位论文答辩。

(二)学位授予

硕士生达到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的学位授予条件后,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授予相应学位。

十一、分流机制

学校对不适宜继续按照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培养的研究生进行合理分流。

(一)第二学年内未获得《医师资格证书》,根据学生意愿,可安排其转入学术学位研究生培养渠道,但应按照学术学位研究生的培养要求完成学位课程学习和论文答辩。

(二)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未通过学位课程考核、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或学位论文答辩者,经研究生部报请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可适当延长学习年限。

(三)对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获得《医师资格证书》、完成学位课程考核,但未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者,可对其进行毕业考核和论文答辩,准予毕业。毕业后三年内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者,可回校申请硕士专业学位。

十二、组织管理

硕士生同时也是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住院医师,接受各级卫健委、学校、培训基地管理,由我校研究生部统筹负责。硕士生的指导教师包括学位论文指导教师和临床能力训练指导医师,分别负责学位论文指导和临床带教工作。各轮转科室成立指导小组,负责指导研究生的临床能力训练。


 

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课程设置

类别

课程编号

课程名称

学时

学分

开课学期

课程性质

备注

必修课

公共课6学分

1200002G01/02/03

外国语(英、日、俄)

32

2

1

考试


1100002G01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

32

2

1

考试


1100002G03

自然辩证法概论

16

1

1

考试


1100002G04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概论

16

1

1

考试


专业必修课7学分


临床思维与人际沟通

16

1

1

考试



循证医学

16

1

1

考试



医学伦理学

16

1

1

考试



医学文献检索

16

1

1

考试



医学统计学

16

1

1

考试


0610522B01

口腔生物学

16

1

2

考试


0610522B02

口腔生物材料学

16

1

2

考试



选修课

3学分

A类

2学分


医学科学研究方法

16

1

1

考查



医疗纠纷与事故防范处理及实案分析

16

1

1

考查


0000002X02

创新思维与创业实验

16

1

2

考查


0000002X04

人工智能

16

1

2

考查


B类

1学分

0610522X01

临床牙体牙髓病学

16

1

2

考查


 0610522X02

临床口腔修复学

16

1

2

考查


0610522X03

临床口腔正畸学 

16

1

2

考查


0610522X04

临床口腔颌面外科学

16

1

2

考查


学术活动与专业实践(9学分)

实践活动

临床能力考核


6




学术交流

学术讲座等


1

1-5



科学道德与学风建设专题讲座


1

1-5



科研报告


1

1-2






学院党委意见:                      学位分委会意见:

签字:                              签字:             


学院意见:              

签字: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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